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协议文件与最终签署的协议能否不一致?此时效力以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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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和技术方案应当与最终签署的合同及其技术方案保持一致,但在不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也可以存在不一致,即此时需要考察招标文件与最终签署协议的技术要求是否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不得再行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在客观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不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更改;而若由于客观原因,原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双方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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