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确实存在居家办公人员使用个人终端设备办公的情况。个人认为,公司还是应当以合规方式获取信息。对于存储于个人电脑中的数据,想通过网络服务商将电子邮件或电子合同提取出来很难。
(严律师)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边界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访谈等其他方式获知真实情况,在访谈的过程中看是否有可能请员工主动提供,有些员工为了自证清白会主动提供个人手机与电脑进行展示,此时获得了看个人电脑的权限。从公司管理的角度而言,可以前期要求员工报备,例如只有通过报备才能使用公司的印章,可以通过印章管理系统获取电子证据。最后,如果确实需要获取电子合同、电子邮件内容,在明确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问题交由公安机关解决,公司要做到补强其他方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