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辞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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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5 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外企公司工作,职责是在前台接听电话并接待来访者。
小红在前台经常会收到一些免费赠阅的杂志。一天上午,小红翻阅一本杂志时被经理看见。 经理批评了她, 并指出她上班时间看杂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1 个月后, 公司以小红上班时间看杂志为由解除了与小红的劳动合同。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看书”,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 应该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本案中, 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看书属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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