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采取了限定交易的行为,例如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限制相对人不经营竞争对手的产品,该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如果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则不涉及这个问题。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那一条已经删去,除非能够落入到使用技术手段里,比如说引流或者截流这种行为,否则基本上必须满足《反垄断法》下的所有条件才会有这个问题。
要小心的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门槛有所降低。比如3Q大战里面,某讯市场占比非常高,达到百分之八、九十,但是由于动态竞争理论的存在,当时认为,实际上某讯是没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后来某猫“二选一”的案件,尽管某猫市场份额没有很高,但总局仍认为其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就说在这个过程之中,执法门槛是降低了的。实际上在一些行业里,并不是真的要特别知名的企业,有一些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涉案的企业并不出名,但是在某个细分领域里是老大,有技术、有能力,此时,一些行为仍然会被认为是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所以,如果仅仅看该问题的字面的意思,可以简单地回答说不会违反《反垄断法》。但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