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 02 年注册的企业字号,但近期发现有一家企业商标与本公司相同,但公司注册时并不知晓这家企业,请问如果对方主张侵权,是否会成立呢?怎么才能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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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 58 条的规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误导公众的客观情况。对此,需要判断在先商标属于哪一项类别,是否与使用字号企业经营业务属于同一类别。这是因为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相似类别中获得保护。在商标使用范围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的情况下,除非在登记之时即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构成侵权。此外,如果该商标目前没有实际使用,则法院不会支持权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商标法》中还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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