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订)(中英文对照版)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