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十章 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包含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五条,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网络运行安全制度一般规定的行政责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行政责任、违法信息监管制度的行政责任、数据出境管理制度的行政责任等。本章对此进行讨论。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上)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二章 网络安全法总则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法务视角下的企业用工数据合规要点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