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以未出资为由提起消极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吗? 对于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法提供了催缴出资、权利限制、股东除名等一系列救济途径。公司认为未出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应以除名决议的形式进行,不得提起消极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如公司作出除名决议,则股东已被除名,公司亦不得提起消极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原文标题为《张献之:公司不得以未出资为由提 法官说法 2022年09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1155 浏览
涉合同解除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 “合同在人们生活中无处不在,自然也会涉及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解除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本文对近些年审结的涉合同解除类改发案件中违约方起诉主张解除合同案件的审理要点、违约金过高争议的判断、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的认定等问题做出梳理和回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官说法 2022年08月29日 0 点赞 0 评论 1042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