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規定,假如說同意是為了實現目的所必需的。當然跨境傳輸比較特殊,如果傳輸給我們的境外的母公司,比如股權激勵,它一般涉及到好幾方,員工相關的這些信息,比如銀行賬戶,做外匯登記,可能涉及到境外代理機構,也涉及到境外公司數理股權激勵的這樣的主體。如果他撤回同意的話,一方面,我們可以解釋成這是履行境外公司跟勞動者的這樣股權激勵協議所必需,意思是屬於豁免的情形。當然,它涉及到跨境傳輸,是必須取得單獨同意的。但是,我們認為單獨同意,如果是屬於第二款情形,也是屬於可豁免情形的。所以在我們的建議文件中讓他確認做跨境傳輸是履行這樣的股權協議所必須的。
問 對於需要員工單獨同意才可以進行的信息處理活動,員工如果拒絕同意或者之後撤回同意,公司應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