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分析一下。
首先,如果是一个新产品,肯定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甚至有一些宣传的价值,例如 某果每次出一个手机出来,所有经销商都争着卖新品,比如最新款手机就只给北京,区域内就只给一家经销商,那我们可以想象到其他经销商一定会有反对意见,甚至会闹到执法机构里面去,所以说这种明星产品对于竞争的影响还是很大。如果说在一个区域内只给了一家经销商,就是排除了这个区域的其他经销商的跟这家经销商去竞争的能力。实际上,可能封锁了一部分经销商,损害了市场竞争,也可能会因此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一些不便。所以从这些角度而言,可能不能够单独去看这个独家有问题,可能还是要看给这个竞争所带来的效果,这种独家是不是有正当理由。如果这个独家没有正当理由,这个行为就更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可能对于竞争的损害远比对竞争促进大。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有问题的可能性就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