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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德赛法务】 



如何选择适用Incoterms®规则?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本文以Incoterms®2020为例进行梳理总结,以供各位参考:

大多数国际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 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卸货地交货
  •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但有少数例外:FOB、FAS、CFR和CIF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如下图图表为国际供应链的各个节点上责任方应承担的具体内容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一、国际贸易商事活动中的卖方:

卖方须提供符合国际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 卖方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在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 存在运输的情况下,卖方须遵守任何与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
  • 除非所售货物无需包装或双方另行约定,卖方须以适合货物运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的装运前查验也是不可少的,查验费也由卖方负责。


基于以上,建议卖方在国际贸易商事活动中首先考虑使用EXW,该术语只要求卖方在其工厂或营业地向买方提供货物。若卖方愿意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可考虑选择FCA。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通过在其场所将货物装上买方的运输工具实现交付及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其次,若卖方不想在报价中包含主要运输成本,则可以考虑:

1)如果货物要通过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运输,或者在内陆或港口终端交付,选择FCA,货物在卖方场所或运输终端交给买方聘请的第一承运人;

2)如果货物要在船边交付,可考虑选择FAS(出口清关由卖方负责);

3)如果货物是需要装上船的普通货物或大宗商品(或者是由卖方按照这种传统方式直接装船的集装箱货物),或出于任何原因,希望在货物装船后转移风险和划分成本,可考虑选择FOB。再次,若卖方报价不得不包含主要国际运输费用,则需要考虑灭失风险是在装运时还是在到达时转移给买方。如果卖方希望将灭失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和交货地点选在卖方国家,那卖方应选择“C”组规则。如果采用集装箱或多式联运的方式,或者交付地点为内陆或港口终端则可以考虑选择CPT或者CIP。如果货物是吊运装船的传统商品,或者希望从货物装上船起划分风险则考虑选择CFR或者CIF;若买方坚持要求卖方完全承担交付的全部成本和风险,直至到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如直至在买方场所或指定地点交货,包括进口清关在内的全部责任,可考虑选择DDP;若卖方需要承担成本和风险但不想承担目的地卸货和缴纳关税或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则考虑选择DAP,若卖方需要承担包括目的地卸货费用在内的成本和风险,但不缴纳关税或负责进口清关,则可以考虑选择DPU。另外,请注意:国际贸易过程中,交易方在履行国际销售合同义务时,除商业发票外,不排除还需要其他形式的电子或纸质文件:如出口证明、运输文件、原产地认证、保险证明到达指定收货人的证明、植物检疫认证、清洁商检报告、领事文书等等。



二、国际贸易商事活动中的买方:


  • 买方须按照国际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 当卖方按约定交货时,买方必须提货;当卖方按约定交货后,买方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基于以上,对于买方风险最小的方式建议考虑选择在营业地点或目的地国的其他地点收货。若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可选择DAP或DPU。如果运输方式是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或者在内陆或码头终端完成交付,可以考虑选择CPT,在卖方承担保险费时,也可考虑选择CIP。若货物是吊运装船的传统商品,或者货物装船后划分风险,可考虑选择CFR或者CIF。若主要(国际)运输的成本和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的交付发生在卖方所在的国家,则可以考虑选择FCA或FAS或FOB等等。


国际贸易商事活动中的买卖双方共同责任:无论作为卖方还是买方,双方具有充分通知对方(包括发货/交货/交货地等)以便使交易顺畅进行的义务。双方均具有协助对方获取信息、单据等以便使交易顺畅进行(如清关、投保等)的义务。


另外,如果国际商事活动是通过信用证或跟单信用证完成的,那么释放资金的链条始于卖方向银行提供几份文件,包括提单/空运单。信用证用于买卖双方之间信任有限的地方。这就排除了EXW,因为在提货之前应付款给卖方。FCA/FAS/FOB条款需要信任,因为如果买方取消国际运输,卖方将没有提单提交给银行。DAP/DPU/DDP条款需要信任,因为卖方要承担所有的运输费用,这使得CPT/CIP/CFR/CIF条款成为信用证的最佳选择。

由于Incoterms®规则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并非国际贸易合作方之间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例如Incoterms®规则中并没有任何关于付款方式、货物所有权转移、违约后果、法律适用的规定,而这些通常恰恰是需要通过专项的销售合同进行明示约定。在Incoterms®框架下,买卖双方应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风险、费用等要有明确的认知,从而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援引适合的术语规则。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国际商会任何其他先前版本的贸易术语仍然有效,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术语年份版本,在产生纠纷时可能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特别说明清楚适用的哪一版本,以及及时修改合同及文件、审核流程等以符合对应规则。并综合考虑结合贸易术语规则、销售合同与信用证的风险点等,从而选择利益最大化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有序推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德赛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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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经,德赛西威法务涉外法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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