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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亚太法务联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类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合规是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的前提。近年来,企业合规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在民法典时代,“公法与私法融合机制”、“整体法秩序统一原理”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热点话题,企业合规呈现出愈发普遍的刑民交叉特点。

在此背景下,2021年5月31日,亚太法务联盟联合江阴市企业法治工作协会、宇视科技、e签宝共同举办了以“企业合规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为主题的法总思享会,并邀请红圈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知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专家就“反垄断执法热点以及合规建议”、“合规,如何产品化?”、“电子签名助力企业合同签署风险管控”问题进行分享与深入探究,为企业的合法、高效发展保驾护航。

江阴市企业法治工作协会会长刘印、秘书长邹雅芳,海澜集团、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近20家企业的公司高层、法务总监参与本次活动。

会上,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业务合伙人柴志峰、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晨薇、e签宝华中区总经理李宝建等嘉宾带来了主题发言。

01

反垄断执法热点以及合规建议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业务合伙人——柴志峰
会议伊始,柴志峰从反垄断法概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合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主旨发言。
柴志峰表示,自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等多家企业被处罚后,反垄断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但许多人却被《反垄断法》的字面含义所迷惑。
在会议中,柴律师以2个问题进行举例说明:

1、A太太与B太太同时在市场上贩卖鸡蛋,第一天A太太贩卖的鸡蛋价格为0.8元/个,B太太贩卖的鸡蛋价格为1元/个;但第二天A太太与B太太商量后,两人均将鸡蛋价格调整为2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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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两位太太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有人会说,A太太与B太太只是贩卖鸡蛋,又没有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其行为怎么可能构成垄断呢?


2、罚单显示,在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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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扬子江药业为例:2021年4月15日,扬子江药业被罚款7.64亿元,但在扬子江药业的处罚清单中并未涉及市场份额的内容。而扬子江药业之所以被罚是因为自身存在纵向垄断的行为。
事实上,《反垄断法》禁止的是垄断行为,如果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为,那么该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垄断。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纵向管控第一单处罚的是茅台与五粮液。此外,海尔集团旗下日日顺以及光明乳业等企业此前均被处罚。所以,千万不要进入误区,认为《反垄断法》只是反内资而不反外资。

紧接着,柴志峰称,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自2019年开始,反垄断的硝烟已经波及到国企、民企、平台企业等多个领域,且汽车行业、原料药行业多家企业已被罚。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提出:罚款基数应为企业上一年度的全部销售额,而不是涉案产品的销售额。
前,《<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将垄断行为入刑,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修改《反垄断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然,有关垄断行为的处罚正在逐步升级。可以说,曾被视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的《反垄断法》如今已经长出了尖锐的牙齿。

众所周知,反垄断处罚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对企业的商誉构成极大影响。虽然,我国有关垄断行为的处罚正在逐步加大,但与欧盟、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目前有关垄断行为的处罚还算比较轻微,未来我国势必会向国际看齐。所以,企业不应该心存侥幸,认为反垄断风波与己无关。
到底什么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事实上,垄断行为包括“具有反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等。

花开两朵,各表一支。在这里,柴志峰为与会人员着重讲解了“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垄断协议

事实上,垄断协议包含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供应链中同一层面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书面、口头等明示约定达成的垄断协议;当然,也可以指竞争者通过默契的协同行为即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例如在华中药业、山东信谊与常州四药三家公司垄断案中,常州四药虽称其提价行为是基于市场上收集到的艾司唑仑涨价信息才做出的,但发改委认为垄断协议参与人之间进行了意思联络并在停止供货、调价时间和调价幅度的行为上具有一致。因此,对三家企业进行了2.5%-7%不等的罚款。
相比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则是指经营者与其交易对象达成的垄断协议,通常是同一产业中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如制造商与经销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等。其中,纵向垄断协议还可以分为纵向价格限制与纵向非价格限制两种类型。
从既有案例来看,反垄断执法部门对纵向价格垄断持严厉执法态度。目前虽尚未出现针对纵向非价格垄断本身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例,但随着一系列反垄断指南的正式公布,纵向非价格垄断也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关注热点。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与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不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公平高价/低价、差别待遇、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对象、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低于成本价销售等元素。
而判断企业在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地位不是单纯地1+1的问题,而应从产品、市场以其对上下游的影响等多个维度来判断的。例如,芯片市场是全球性的,水泥市场是区域性的。在判断A企业在芯片行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时,与判断B企业在水泥行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的标准是不同的。
最后,柴志峰表示,从不同的维度来看,垄断行为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两种风险。一是被关注的风险,如行业调查、黎明突袭等。虽然,被关注的风险不等于直接违法,不会对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企业为应对调查也将消耗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而且有时这类风险还会损害企业名誉与形象。二是实质风险,如横向垄断协议、敏感信息交换、转售价格限制等。值得注意的是,被关注的风险与实质风险均来自经销商、内部员工以及同行业经营者的举报。知行合一者胜,见规行矩者达。对于企业来说,合规治理重在预防。企业应重视合规体系建设,设置独立的合规部门、配备专门的合规人员、制定一系列防范风险的规范性制度,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

02

合规,如何产品化?





图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晨薇
围绕着“合规产品化”的问题,董晨薇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企业出口管制、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等内容。
董晨薇表示,在新经济时代,合规与发展不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是相生相长、影响企业存亡的关键力量。之所以要将合规产品化,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合规可以让客户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保障客户享受确定性的红利;
二、对于从业者而言,合规是一个很好的管理工具,它可以帮助从业者了解产品的优缺点,从而更好地优化产品,进一步提升管理效力。

那么,如何将合规产品化呢?


董晨薇称,合规“爆品”应具备直击痛点、持续迭代、实现传播等三个特点。
拆解而言,“直击痛点”需要关注宏观与微观维度下企业会遇到怎样的风险、怎样在平衡法规遵从与商业追求的价值取向下控制风险。以营销合规为例,企业需要注意:
1.内容行为合规——企业既要遵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比如未注册商标不能使用该商标符号,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又要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他人文字、字体、图片、音乐等。同时,企业还应根据法律规定为或不为某些特定行为,着重关注宣传方式,避免未经受众许可的广告推送。如,元气森林“0蔗糖”事件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就是因为糖有很多种,而“0蔗糖”并不等于“0糖”。
2.法定程序合规。在某些法律观定的情形下,企业必须经政府程序进行有关活动,比如,针对医疗器械的广告,在制作投放前应当经业务所在地相关主管机关审批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文文件。
3.规范制度合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或流程,如广告内容审查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持续迭代”要求合规人员密切关注立法、执法动向、行业演进与企业业务发展,吐故纳新、形式多样,动态完善合规机制与操作,力臻适合企业当时自身的最佳实践。
“实现传播”强调对内强化合规认同,对外营建合规生态——如果出现违规事件,企业不仅会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甚至集体诉讼)、行政与刑事罚金,其高管及核心人员也恐承担法律责任,导致业务停摆;违规对企业商誉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衡量;合规能强化企业与生态伙伴间的信任,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摩擦,提高商业效率。
一流企业视合规为战略资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给员工自信,让客户青睐,令对手敬畏。

03

电子签名助力企业合同签署风险管控





e签宝华中区总经理李宝建
在提到电子签名这个话题时,李宝健表示,2020年年底,老干妈与腾讯乌龙事件想必大家还不曾忘记,归根结底该事件的发生,还是印章管理存在问题。
为了解决印章管理问题,电子签名也就应用而生。与传统纸质签署相比,电子签名具有风险低,管理方便,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其不仅能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同时可以为企业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005年,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需具有真实身份;体现企业真实意愿;合同原文未被篡改;签名未被篡改等四大特点,可靠的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外,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条款还有很多。目前,有超过18+部委也发文大力扶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应用。显然,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电子签名也会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
据李宝健介绍,e签宝是国内第三方电子签名的行业鼻祖,成立于2002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服务,并打造出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数据存证、法律服务等一套完整的电子签名全生态服务。

据了解,e签宝运用实名认证、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技术等产品,为企业提供了基于电子合同的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打破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最后一个梗阻,不仅有效降低交易的信任成本,快速建立信任协作,同时有助力于企业真正实现数字化升级。




在思享会的最后,发言嘉宾与参会嘉宾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互动。参会嘉宾表示,本次交流活动干货满满,非常感谢主办方提供的交流机会。同时他们亦表示会把交流中所获经验应用到各自的企业法务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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