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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与学说比较
在现代社会,犯罪问题是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而犯罪学的涵盖面和研究深度也越来越高。从传统的犯罪学派到现代的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犯罪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内容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本文将就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与学说比较做一探讨。
一、传统的犯罪学派
传统的犯罪学派依据犯罪学的起源和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唯心主义时代、运动主义时代和科学主义时代。
在唯心主义时代,犯罪学派以人的思想观念为基础,认为人的身心构成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联系,刑法的理性规定和实践是一致的,是可以达到对人的管理控制的。代表人物是博司汀。
在运动主义时代,犯罪学派分为生物运动派和社会运动派。生物运动派认为人是可以通过体格和智力上的划分进行归纳和证明的。代表人物有隆佐·弗瑞基尔和查尔斯·戈登。社会运动派反对生物运动派的观点,认为犯罪是社会因素的产物。代表人物有恩格尔斯和马克思。
在科学主义时代,犯罪学派在社会学、动物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代表人物有瓦尔多·周、克里斯蒂安·弥尔斯、约瑟夫·拉德。犯罪学派在这个时代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学说。
二、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
现代犯罪学在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的影响下也得到了重要的发展。这个时代,犯罪学派的研究方法更科学系统,内容更加全面深刻。
1. 刑法社会学学派
刑法社会学学派的研究以具体的刑事法律制度和实践为基础,主要关注刑法规范和刑事犯罪的社会功能。代表人物有弗兰克·塞默尔、加布里埃尔·塔尔和谷口多司。这个学派认为刑事法律制度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削弱社会矛盾的中介方式,将刑事犯罪视作一种社会行为,而非自然法则。
2. 反侵害理论学派
反侵害理论学派是以保护人权和权利为基础的一种新型犯罪学派,主要研究侵害、人权和权利等问题。代表人物有费德里科·波哈拉、罗纳德·道金斯和肖蒂·图奇。这个学派认为犯罪实际上不是针对社会,而是针对人权和权利的侵犯行为。因此,研究犯罪问题应以保护人权和权利为基础,而非单纯针对犯罪事实。
3. 犯罪已遂性学派
犯罪已遂性学派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研究犯罪的遂行状况及其法律后果的学派。代表人物有詹姆斯·塞尔威克和老道·布罗伊。这个学派认为犯罪不仅是一个受害人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法律和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因此犯罪已遂和未遂是法律和社会都要考虑的问题。
三、犯罪学派与学说的比较
虽然传统的犯罪学派和现代的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都致力于研究犯罪问题,但是两种学派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差别。
在方法论上,传统犯罪学派更加关注个人因素的影响以及犯罪行为在社会和人类历史上的地位,而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更加注重法律的作用和犯罪行为对人权和权利的侵害。在研究方法上,传统犯罪学派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的形式、性质和因素等,研究成果是在刑法制定和日常司法工作中得到了应用。而现代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更加注重探究科学问题的思路和方法,采用实证分析的手段,引入跨学科的视野和新的研究方向,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综合而言,虽然法律非法学视野下的犯罪学派得到现代科学方法的加持,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和道德、社会需要及人性本身之间的复杂性和多面性,才能更好地在研究实践中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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