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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公司首席法务官】 



文:中外管理传媒(ID:zwgl1991),作者: 任慧媛 

导读:公司法务要成为“桥两侧的栏杆”,而不做“桥头的门禁”,“桥两侧的栏杆”能为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感,而“桥头的门禁”会让每一次通行变成恼人的麻烦。

“好好的合作,一把手都答应了,结果卡在法务那里。”“法务不懂业务,还对合同指手画脚。”“为什么有些法务工资挺高,看起来却最清闲?”
这是不少人心中的“共鸣”。
其中的“清闲”问题在知乎上被浏览了200多万次。这可能问出了不少人心里共同的疑惑。包括一些企业管理者对于法务的“鸡肋”印象也同样是挥之不去。
而在公司业务部门眼中,对于法务的意见更是由来已久。不乏有业务人员时常嘀咕:法务就知道说这不行、那不行,不创造收益还是个“绊脚石”,阻碍公司的发展。但倘若业务做成了,却出了问题,业务部门又会反过来指责法务对风险把控不严。
基于业务与法务的“积怨”,中外管理找几位“法务”聊了聊,结果却反而听他们大倒了一番苦水,总结出来大致是这样几种情况:要求火速改合同,合同改完不执行;流程不批就来怼;风控建议没人听;奖金没有份儿,出事儿先“背锅”。
“我觉得‘背锅侠’这个名词真的很讽刺,听上去有一种宿命感,好像我们法务没得选,我们只能由着大家把‘锅’一口一口扣到我们身上。做对了,是本分,做错了,是失职。还有比我们更冤的职位吗?”一位即将离职的法务人员愤然说道。
那么,各执一词的背后,究竟积压着怎样的“爱恨情仇”?

1、法务的存在价值就是“指手画脚”?

公司法务,即一只脚在法律,另一只脚在业务,“脚踩两只船”的他们被业界调侃为“比外部律师更懂业务,比业务人员更懂法律”。于是,法务的工作就变得独特起来,他们既是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伙伴”,同时又是企业的“底线守护者”。现实中,无论是老板还是业务部门人员都希望法务既做监督者又做服务者。
但不得不说的是,一边是冲锋陷阵、与风险共舞的业务部门,一边是“厌弃风险”、保守异常的法务部门。很显然,任何一家企业都是以业务发展为导向的。在业务经营中,利润常常是与风险为伴的,并且,更大的风险经常预示着更大的利润。所以,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将天平偏向业务一方。作为“只会花钱”的法务部门,无论如何都无法企及业务部门的规模和地位。
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恒通向中外管理谈道,服务业务、防控风险其实就是“小法务”与“大公司”的矛盾。法务的职能与职权并不匹配,显然,监督职能的行使需要更强大的权力后盾。否则,基于内部生存的压力,法务人员必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难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于是就难免给人留下“鸡肋”的印象。
鉴于此,一些大型的欧美企业,已将法务的监督职能单独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合规部”,并赋予较高的权力和地位。国内一些大的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也能够位居副总裁职位,其意见会起到很大作用。甚至不少公司,在法务没有审过的情况下,合同根本就不会签订。但一般公司的法务并没有达到这种权重,不具备这样的话语权。
在张恒通看来,整体来说,公司法务的核心作用是风险预防,为整个企业的经营保驾护航。也就是说,法务给出的意见,最大的作用是成为公司做决策的依据之一。
很多企业设立法务职位的初衷也是把控核心业务的风险,然而随着对法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很自然地会要求法务拓展工作范围,把越来越多部门事务的风险识别、防范和危机处理工作都交给法务。在不进一步增加法务人员规模的情况下,公司法务的工作压力必然增加。此时“矛盾”的升级也就在所难免了。
这种情况下,法务人员往往容易忘掉自己的定位,被业务部门裹挟,比如,业务人员向法务人员软磨硬泡,似乎将法务人员的风险提示作为了项目不能前行推动的拦路虎,只有说服法务人员项目才能继续进行。而在这个时候,法务人员一旦“意志不坚定”,就容易被业务人员带偏,将一些风险过滤掉,擅自决策。以至于后期出现了问题,法务往往就成了“背锅侠”。

2、要做“栏杆”,而非“门禁”

与被业务部门裹挟相对应的是另一个极端——业务往来过程中,因为“厌弃风险”不乏非黑即白、“一味否定”的法务。
以否定他人为职责的法律职业很多,法务可能是其中之一,天下没有无风险的业务,如果只看到业务风险,并仅仅对风险进行提示或揭示的话,法务人员的工作其实只完成了一半。
因此,一位业界前辈给出了灵魂四问:是不是没看清局势?是不是只从本位思考迂腐学究了?是不是不了解市场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和迭代而落伍了?是不是自己的惰性懒得为业务部门提供Plan B、Plan C,只是告诉他们这样不行?
一位企业老板也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法务部拟的协议往往太模式化,项目要着眼于双方长期合作,不要强调那么多风险和问题,为业务部门增加谈判难度。大家要换位思考,法务不能待在“象牙塔”里,也要深入一线!
往往法务看得到的是合同瑕疵,看不到的是谈判背景,或许这一单是一系列重要合作的开端,或是这一单决定着一个部门的存亡。此时如果照本宣科、搬出法条并莽撞地提出反对意见,不仅不能彰显自己的专业功底,反而可能成为别人眼中的“绊脚石”,得罪人而不自知。
法务要做到的并不是避免风险,而是发现风险、管控风险。不能只知道对错,还得知道怎么在不错的前提下,把事情做得更好,也得知道在“不行”的情况下,有没有其他的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商业目的。
要知道,只要是交易就会存在不确定性,每一份合同都是“戴着镣铐的舞蹈”。乐观的看,并不是每一个潜在的风险都会演变到不可收拾或对簿公堂,没有必要太畏惧风险。竭力地回避自己一方的风险,很可能会拒客户于千里之外。有句话说的好:公司法务要成为“桥两侧的栏杆”,而不做“桥头的门禁”,“桥两侧的栏杆”能为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感,而“桥头的门禁”会让每一次通行变成恼人的麻烦。
就像海尔集团原副总裁杨绵绵曾说过的:“即便张瑞敏说错了,我们也要把它干对了。”阿里巴巴资深副总裁彭蕾也一度说道:“无论马云的决定是什么,我都让它成为最正确的决定。”同样,法务人员的定位应该是,无论业务风险有多少,也要争取让公司的业务顺利进行。具备解决问题的思维和意识,促成业务,又实现风险把控,妥善将看似对立的两项工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此外,说话是门艺术,对于法务来说,敢说、会说、能说更是尤为重要。在运用法律技能表达法律意见时,如何说得对、说得全、说得好,得到业务部门和领导认可,考验着法务的“双商”,也是巧妙地躲过“锅”从天降的关键所在。

3、说到底,还得让“听得到炮火声的人”决策

当然,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是促成交易,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法务的职能定位是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法律风险防控,二者的不同职能定位决定了对待事情所站的角度及立场不同。但是究其根本,二者都是为企业服务,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所以,二者其实不存在根本矛盾。
从本质上说,这就是如何权衡风险与收益的问题。对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企业的经营目的是为了营利,能够营利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收益大于成本。所以,企业要经营,势必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只要风险所导致的成本小于收益,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那么风险就不是不可接受的。最重要的是决策者如何看待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需要认清的一个定位是,法务部门终究只是决策参谋,而不是决策者。法务可以帮助业务部门分析,提供建议和方案,供业务部门决策。法务甚至还可以设计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量。但是法务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部门决策。
毕竟,只有“听得到炮火声的人”才最适合做决定。在绝大数情况下,法务就像是军队中的参谋,即使是上校参谋,也不能代替少尉排长做战斗决定。
说到底,公司总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务多数情况下的工作就是帮别人把事情做成、做好,他们即便会提出一些修正意见,最终的大方向还是要把事情做成。在这样的认知下,业务与法务之间的误会,就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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