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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法务共同体】
在法务工作中,有时会对立场产生困惑。比如,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甚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技术部门、风控部门意见不一致,我们该站在哪一边?
商业合作伙伴是法务的客户吗?
有人说,法务要促进业务、服务业务合作。那么商业合作伙伴真的是法务的服务对象吗?很简单,当商业合作伙伴与公司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产生冲突时,你还会站在商业合作伙伴一边而与业务部门对立吗?显然不会!当商业合作伙伴资信状况不佳,比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重要资产即将被司法拍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风险时,你还会把商业合作伙伴当客户吗?这样的客户,很可能是公司健康发展的敌人吧!对于那些存在合作可能、资信履约实力较强、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利的商业合作伙伴,可以算作咱们公司的客户,而不是法务的客户。
业务部门是法务的客户吗?
在大多数法务心中,都已经强烈的认识到要为业务部门做好服务,为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支撑。为了业务部门的一单大业务,咱们法务可以加班加点。虽然不会多一分钱业务提成或奖励绩效,但咱们法务还是很讲奉献的,毕竟是公司大家庭的一员。但是,当业务部门的项目存在法律风险时,特别是没有合法的优化路径建议时,法务还一味的站在业务部门这边吗?那不是沆瀣一气、蛇鼠一窝了嘛!这简直是让法律风险裸奔,把法律风险直接送给公司领导!所以,咱们法务要清醒的认识到,当业务部门的项目存在不可规避的法律风险时,此时业务部门就与咱法务部站在了对立面。此时法务部该揭示风险就得提出来,该否决就必须坚决踩刹车。
子公司是集团法务的客户吗?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各类大会小会常提的话题。很多子公司都是重要利润来源,作为集团靠这些子公司产生效益,集团法务部也自然不能太官僚。为子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集团法务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当子公司有一个重大项目需要到集团投决会等审议时,你作为集团法务以什么定位进行审查?是认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该风险自担,还是认为在集团层面决策时应当提供有效法律意见?对于子公司自行决策的项目,没有报到集团高管集体决策的,也无关集团法务的事情。对于需要集团高管集体决策的,身为集团法务还是有必要拿了工资尽到义务,积极履行职责为集团防范决策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领导是法务的客户吗?
日常,法务受到公司领导一句肯定就有一种“士为知己者死”的激动了,还不好好服务公司领导?身为法务,服务自己的公司分管领导是理所应当的。当法务分管领导与业务分管领导意见不一时,法务人员必然站在自己分管领导这边,毕竟都是职责所在,都行使法务职能、使用法律语言。可见,此时业务分管领导也不是咱们法务的客户了。还有一个大问题,公司“一把手”是咱们法务的最终客户了吗?“一把手”可是掌握这咱们法务晋升发展的命门啊!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一把手”全心全意效劳肯定是政治正确、逻辑无误的了吧?但是,假如“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一意孤行不顾公司重大违法风险时,咱们法务还为这时的“一把手”服务吗?还违心的提供“一把手”愿意看到的“合法合规意见”吗?作为法务,遇到此类情形,还是用凉水洗把脸清醒清醒吧!身为法务,不说职业道德多高尚,但也得坚守自己的职责,防范自己职业风险吧!假如自身难保,何谈服务客户?
从上述分析来看,商业合作伙伴、业务部门、子公司、本公司领导都不是法务的最终服务客户!那么,谁才是法务的最终客户呢?那需要从逻辑起点分析,身为法务人员,你代表谁?作为法务人员,你仅仅代表你自己吗?那公司请来你就是为你自己提升专业能力或实现人生价值而工作的吗?显然不是!那法务人员是代表法务部吗?想必很多法务人员肯定认为那肯定啊!如果代表法务部,那公司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给部门提的要求,是不是都属于领导交办的事项一路绿灯?法务部有时与业务部门产生争议,甚至争得脸红脖子粗,是为了多拿一分钱还是为了部门免责?钱多数情况下肯定是多拿不了的。若是仅仅为了法务部免责,私下委婉建议业务部门把该问题项目绕过法务部即可,法务假装不知道就行。但你认为这样的法务,是合格的法务吗?代表了公司吗?个人认为,法务人员既不代表个人,也不代表部门,而是代表公司。公司有人力、财务、技术、安全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是公司的一个抓手,都是通过本职岗位为公司服务。那么,如果把公司比作一个千手观音,法务就是其中的一个手,法务这个手不是独立于公司的,而是公司的一部分。在涉及法律事项时,法务就是代表公司!
从法务代表公司来看,法务必须为其所代表的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当公司领导、业务部门等所作所为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冲突时,法务必须呐喊发声!当法务清醒的认识到服务的最终客户是公司,而不是某个领导或某个部门时,即使公司领导批评几句或业务部门争吵一下,咱们法务也是释然的,心中无愧的,没必要那么大的精神压力。毕竟,咱们法务的定位没有发生偏差,咱们的理想信念是坚定不移的!在法务积极履职尽责时,应该有一种代表正义的舍我取舍的感觉,心里有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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