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的合规审查要点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条进一步明确了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五项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缴纳出资的金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还特别规定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根据上述规定,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法律凭证,是在公司成立之后且出资人完成出资后,应当由公司向实际出资的股东签发并由其持有的证明文件。出资人凭 法务实务 2023年08月17日 0 点赞 0 评论 686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