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淺議專利分案申請制度

對於判斷分案申請是否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有一個直觀的認識,筆者認為,創新主體在進行研發創新的保護時,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階段,充分考慮自身的處境和需求,選擇最適合自身的方式進行專利的分案申請;並且在形成分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時,需要注意技術方案修改的尺度,避免修改超範圍,以提高專利布局的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4 年3月12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