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一篇文章說透“仲裁與訴訟的利弊及選擇”

近日,筆者所接觸的一個批量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並勝訴,相同的案件,之前曾在某仲裁委審理並敗訴。拋開人為因素,法官審案會考慮公平原則,仲裁員則完全依據雙方的約定,由此產生不同裁判結果。發生爭議後到底是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筆者在全國辦理過很多商事仲裁案件,這是筆者經常思考的問題。

瓜哥學習筆記: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相關問題

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主流理論認為是商事仲裁在法律意義上的所在地、歸屬地。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仲裁程序應受仲裁地法律的管轄,並受仲裁地法院的監督以及獲取相應的司法支持。即在主流的法律意義上,仲裁地決定了仲裁裁決的“國籍”。確定仲裁地的根本性意義在於,當事人是要將仲裁置於哪一個法律體系管轄之下,確認仲裁受何地法律和司法監督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