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風險

人力資源思享會 | 企業勞動用工風險防範與應對策略

如何有效、合理、合法的防範和應對用工管理的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必須面對的問題。為增強企業用工風險的防範意識,幫助企業依法規範勞動關系管理,共建和諧穩定的勞動用工環境,4月16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西安市人力資源行業協會、英格瑪人力資源集團、法天使、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e簽寶、陝西樹人律師事務所等共同舉辦“企業勞動用工風險防範與應對策略”人力資源思享會,現場為HR們實時解讀、在線答疑。

​發年終獎前離職,不享有年終獎規定有效嗎?

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勞動者的離職原因、離職時間、工作表現以及對單位的貢獻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不能享有年終獎,但勞動合同的解除非因勞動者單方過失或主動辭職所導致,且勞動者已經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及表現不符合年終獎發放標準,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