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飛

掛靠人工程價款請求權的類型化分析

建設工程領域中的掛靠關系有別於違法轉、分包關系,掛靠人並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新司法解釋一)第43條、第44條中的“實際施工人”。原則上,掛靠人無權向被掛靠人主張工程債權,其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