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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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 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 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 也并 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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