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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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 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 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 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 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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