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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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26 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 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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