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软件大量使用了开源代码,但仍然要对独立写出的一小部分代码主张传统的专有权利,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认可?
查看更多
不能被认可。
以GPL协议为例,GPL协议要求的传染性很强,只有独立模块的方式才能规避其强传染性。除非这一部分代码没有构成整体软件的衍生品或派生品,仅仅实现独立功能。否则,必然要进行开源。
但是,若开源代码遵循弱著作权许可协议,则后续开发者独立写出的代码可能是不需要开源的。故这 个问题的回答因开源协议而异。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