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维作品形成的三维作品,该三维作品是否侵犯二维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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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属于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这个问题上司法还是比较成熟的,可以具体检索一下相关案例。例如朝阳法院判决的 Q 哥哥和 Q 妹妹加湿器的案件。把 QQ 设计的平面图去制作成加湿器的立体的三维的作品,被认为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外,根据图形作品例如施工图的科学之美,去建设大楼或机器设备,不属于复制行为。王迁老师的观点也是如此,其属于对图形作品的使用行为而不是复制行为。
所以题干描述的行为,目前的司法观点是认定为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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