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合理使用中少量复制作品的少量应该怎么理解呢,不大于50%吗?
查看更多
可以回归到合理使用的总领性条款,即量少到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满足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前提条件,若营利性使用少量复制内容,是属于侵权的。举例说明,一本原创性的教材,里面有一个单词的记忆方法,仅用几百字论证,整本书有 10 万字,但这个词的技法,是作者独创性的一个表达。若他人仅使用此记忆方法,其余皆未使用,亦构成侵权。该问题关键的评判的标准,一是在于它使用的环境,二是在于是否会损害到权利人的根本的利益。所以不能机械地认为不大于 50%。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