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中投资方或目标公司在取得业绩补偿时是否应确认收入缴税?原股东在支付业绩补偿时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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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后续取得的业绩补偿,应作为收入进行缴税。若取得的业绩补偿是额外支付的,即多支付的对方退还的情况下,是调整相关投资成本的问题,若因对方达到业绩而额外支付,收到方是应确认收入的。原股东在对方实现业绩承诺时,额外支付的部分相当于是一个支付对价,作为投资成本在未来转让时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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