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管在雇佣期间内违反法定竞业限制,公司的损失如何证明?可否直接在高管的劳动合同里直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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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违约和损失的关系以及损失的证明,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包括《八民纪要》也提到在劳动争议中关于违约金要参考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但是司法实践中关于违约金和损失的关系,仲裁员和法官会根据竞业限制补偿的金额及员工的收入综合考虑。关于损失的证明,实践中认定是很谨慎的,要证明直接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违约金是可以直接约定的,建议一定要有这个条款,数额可以考虑适当的高一些。另外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返还,补偿违约金赔偿损失也建议约定对方承担公司的维权成本。这些都约定了,能给法院有更好的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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