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身份比较特殊,如是前雇主的法人代表等,录用的话会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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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从竞业限制角度来看可能了解前雇主的商业秘密程度比较深,若要录用,除了劳动法上通常的审查,还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审查是否有竞业限制的约定或者与前雇主有特殊约定。从侵权的角度来看,若公司使用了该人知悉的前雇主的一些商业秘密或是其他形式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仲裁员法官因为该人身份特殊,认为接触到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或跟竞争优势有关的信息的概率较大。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有一个举证规则即相似或相同,加上接触减去合法来源。录用前雇主的法人代表和录用普通员工法律风险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是注意事项是更多的。若被新雇主和前雇主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二者在举证责任上可能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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