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为目前,品牌代言合同已经非常规范了,无论是品牌方的政治劣迹条款还是艺人的劣迹条款都已经比较完整的体现在了合同中。
说到这里,一个跟大家讨论的一个话题是,以前品牌方的政治言论导致的问题也比较多。在品牌方有不当政治言论时,当下很多艺人方会发声明解约。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件时候,可能有人会觉得一方的解约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为那个时候没有约定所谓的品牌方的道德条款,只能用法定解除条款。问题在于品牌方的行为是否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政治行为并不在法律所考虑的框架之内。所以艺人发所谓的解约声明是不符合契约精神的。当然,问题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因为现在基本上在所有的代言合作里面都会有品牌方和艺人方的对等业绩、道德条款、劣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