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经取得回购权,在未约定行使回购的期限的前提下,该权利会因“合理期限”已过而丧失吗?最迟何时主张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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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并不排除经过合理期限而丧失该权利的可能性,因为包括债权或者其他权利在内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说双方并未约定回购权行使的期限,但权利人经过5年或者10年才去行使,那么在实务中其被认可的可能性就相对比较小了。
针对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参照债权的诉讼时效,从1年到3年可能都会存在。个人认为应该是存在这样一个时间的,因为实际上很多投资人有自己的投资期限,如果始终将回购权闲置而不行使,对投资人自身的发展可能也是一种阻碍。
因此个人建议至少在一年之内,或者在下一轮融资之前及时行使回购权。不过在下一轮融资时,新的投资人必然会发现这一情况,从而倒逼回购事项的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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