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定制的用于在经销商参会时附赠的赠品(如文具、帆布包等)上印制的产品信息,不直接赠送给消费者,也是广告发布行为吗?用词也需要符合广告法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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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要看,首先,印制产品的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给员工或者给经销商的,不是针对消费者,广告法的对象是消费者,不受广告法规制。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象是经营者,就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另外,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意味着可以不符合广告法的要求,还可能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里面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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