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有简历造假嫌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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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 骗取用人单位信任, 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经用人单位发现, 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当然, 需要注意的是, 当用人单位欲以上述理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 需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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