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包装附随多个非通用名称标识,认定具有商品来源识别功能是否以相关消费者角度来认定?

发布于 2022-11-25 15:33:36

一个包装附随多个非通用名称标识,认定具有商品来源识别功能是否以相关消费者角度来认定?

如果是,消费者一般会把最为突出或最为熟知的标识来作为区分标识?实务中见过最多的包装中大概有20来个标识,如都视为商标性使用,是否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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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
LCOUNCIL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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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包装中使用了很多个具有识别性的标识,对于消费者而言确实会选择其中一两个进行记忆,但是对于使用方而言如果主观意图就是想把所有的标识都放在包装上并且都标注R标识,则当然会被认为是商标性使用,但是它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会和判赔有关。若其中大部分标识没有标注R,则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可能消费者的观点有很大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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