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共同担保人相互追偿权解释论

《民法典》第392条(原《物权法》第176条)规定了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现规则,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物权法》第176条的释义,该条未规定混合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实际上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挂靠人工程价款请求权的类型化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挂靠关系有别于违法转、分包关系,挂靠人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一)第43条、第44条中的“实际施工人”。原则上,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债权,其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