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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權利的取得,是管理行為發生的基礎,而知產權利的運用是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糾紛管理的重點則是法務與律師的互補關系較好的呈現,也是將案件外包給專業律師,與法務部將工作重點放在企業知產糾紛預防和對外部專業律師的管理,這兩個過程相融合的過程。知產管理的過程中,而分類則是制定具體策略時,根據不同的種類以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企業知產的法務管理策略,也可以說是企業知識產權的權屬管理、運營管理、糾紛管理以及分類管理在法務工作中具體運用、相結合的過程
隨著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商號權、域名權等知識產權在改善企業市場競爭地位,支撐企業持續發展,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逐漸上升為企業管理的核心事務之一。
知識產權本質上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一開始便和法務工作緊密相關。知識產權的法務管理策略不同於廣泛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管理措施,但同樣可基於兩條線展開。一是根據知識產權的形成、運用與維護等生命周期進行管理,二是根據不同的知識產權種類分別進行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的權屬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實際上是一種對過程的管理。權利的取得,是該過程管理行為發生的基礎。為協助企業獲取更多、更優質的知識產權,法務人員可與研發部、品牌部、創意部或運營部等保持定期溝通,建立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機制。
例如,法務人員和品牌部人員主動進行商標檢索,對競爭對手的商標注冊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圍繞企業既定商標戰略目標,列出需要進行注冊的商標,然後由法務委托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去申請注冊。對於企業研發部提出的一些創意及開發出新的產品或產品原型,法務應及時發起專利檢索,盡可能早地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去申請專利。
權屬工作,主要是注冊申請工作。這方面,在每一個知識產權領域,如商標、專利、版權、域名權等,都存在數量龐大的注冊代理機構來提供專業服務。法務部可將這些事項,進行外包。法務部自身要做好的事,便是如何管理和考核這些注冊代理機構,以及如何以低成本來獲取優秀的注冊代理服務。
另外,法務部要幫助企業明確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歸屬。在很多企業關於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當中,都會有關於職務發明的規定。如公司往往會約定“本公司員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等條款。站在公司角度,這可防止一些員工利用公司提供的各項條件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占為己有。
一但取得知識產權證書,更重要的是後面持續不斷的證書維護工作。在這方面,法務人員應聯合履行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的企業內部其他員工,將專利證書、商標證書、版權證書等制作成數據庫,列出每項知識產權的注冊日、到期日、續展日,並設置自動提示續費功能。在一個集團性的企業中,知識產權權屬證書的維護工作,其工作量其實不可小觑。而維護不當,導致專利失效、商標過期的危機事件,也屢屢發生。這從另一方面反映出來,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務工作,不僅僅是一件法律性質的工作,而且還是一項管理性質的工作。
企業知識產權的運營管理
如果說權屬的獲取是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那麼權利的運用便是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的運營,不僅可以構建起對競爭對手的防禦戰壕,還可以直接轉化為經濟價值,即知識產權的商業化或資本化。兩者結合起來,才是一個比較完整的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管理。
在各個知識產權領域,都可以構建一定的門槛。專利布局便是一種典型的防禦策略。企業通過綜合考慮產業、市場、產品和法律因素,將自身專利進行有機結合,構建嚴密的專利保護網,形成對企業有利的專利組合。競爭對手或後來進入者很難繞過企業有意識的專利布局,只能向該企業繳納專利授權使用費或只好放棄相關領域市場開拓。如美國高通公司布局CDMA的基礎專利,使得無論是WCDMA、TD-SCDMA,還是CDMA2000的3G通信標準,都無法繞開其基礎專利。專利布局會涉及企業的管理層、研發部門、市場部門以及法律部門(或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其中法律部門(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整個過程中應起到主導和推動作用。法務人員應充分了解專利的分布、布局的策略以及關鍵技術點,同時協助做好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
在商標注冊類別的選擇上,法務部也應深度介入。在互聯網經濟的沖擊下,企業進行跨界投資、開展跨界業務已是一種常態。很多企業承認,其遭遇的最大競爭往往不是來自於對手,而是來源於行業外的力量。因此,在商標管理上,法務部必須關注企業業務形態的變化,在相關領域,甚至不相關領域但未來有可能涉及的業務上,協助公司完成注冊商標的多類別布局,以防止一些企業或專門商標投機機構有機可乘。
知識產權權利的商業化或資本化,是充分重視並利用知識產權這一資源,對其進行評估,實現知識產權與資本的轉化。知識產權資本化是知識經濟時代重要的融合法律與經濟的一個創舉。它最為體現了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直接創造經濟價值的特點,是法務部門應極為重視的工作領域。
知識產權資本化的具體形式包括:授權他人使用收取許可費;知識產權出資;知識產權擔保融資;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看出,許可、出資、擔保、信托、證券化等都屬於典型的法律行為,法務部在諸如此類的運作中,當然應起到主導的作用。
法務在應對知識產權資本化時要處理好二方面的問題。一是知識產權“源”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任何資本化行為,都是對知識產權的衍生價值的利用。離開了知識產權的本源,資本化即成為無源之水,不可持續。也即是說,在起草和落實知識產商業化相關法律文件中,法務要注意企業方對知識產權的初始權利範圍、讓與權利範圍的明確界定,同時注意在靜態和動態的不同條件下,權利範圍所產生的變化。
二是,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要有足夠的認識。知識產權本身是無形的,從一開始的範圍界定,到中期或退出時的價值評估,都是處於變動的。變動帶來不確定性,也就蘊含著風險。法務部門首先要認識到可能存在這些風險,並將解決方案內化於許可、合資、保證、證券化等合同當中。這便是法務參與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管理的獨特價值之處。
企業知識產權的糾紛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的糾紛管理,當然也是由法務部來主導做的工作。知識產權的糾紛類型很多。糾紛的發生背景,也相當複雜。而且,知識產權糾紛涉及的處理流程,相比較其他民事糾紛,也是異常複雜的。這導致法務部經常將知識產權案件外包給專業律師處理。這其實是合理的。法務部自身則把工作重心放在企業知識產權糾紛預防和對外部專業律師的管理上。
法務人員應在企業內部建立預警機制,以避免或降低辦公、生產等設備及軟件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定期監控企業產品或服務可能涉及的他人知識產權的狀況,分析可能發生的糾紛及其對企業的損害程度,向決策層發出警示性信息,並提出防範預案。
預防知識產權糾紛,還可以在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發現機制,及時發現和監控本企業知識產權可能被侵權的情況,及時運用行政和司法途徑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必須時,可在危機公關專家的幫助下,借助媒體的力量,對外發布聲明函,以消除被他人侵權的負面影響。
一旦發生知識產權案件糾紛,不管是主動發起,還被動卷入的,作為法務,應根據企業的情況和糾紛的可能影響,綜合擬定應對策略。這一點,不同於律師的處理視角。律師,基於上會認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進行處理,是非常自然的事。但很多情況下,一種訴訟替代方式,如協商、第三方調解、合作等,相比較訴訟或仲裁而言,成本會相對低,處理時間也會更快。該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即應成為優選方式。
當然,訴訟是所有解決機制的最終保障。訴訟仍然是所有糾紛,包括知識產權糾紛,最為有力和最權威的解決方式。對於法務而言,知識產權訴訟是一件比較專業,需要借助於訴訟經驗、訴訟技能的工作。因此,知識產權訴訟外包給外部律師,是相對合理的。這也是符合很多企業法務實踐的。在知識產權糾紛管理中,法務與律師的互補關系得到了較好的呈現。
企業知識產權的分類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專利、商標、版權、商號、商業秘密、域名等。不同的知識產權,其形成、保護方式,涉及的法律規定是不一樣的。因此,在具體制定策略時,還有必要根據不同的種類,采取不同的方法來進行管理。
專利法務,絕對是知識產權法務管理的重頭戲。專利申請與前面所述的專利布局主要集中於企業的研究與開發活動中。法務人員應當與研發部建立定期溝通。從專利申請注冊、專利許可、專利維權,到專利權侵權的應訴,其涉及的各項法律文書,包括專利申請書、專利許可協議、專利評估報告、專利侵權訴訟材料等,都須由法務人員進行審核。法務人員要完成該項事務,必須熟悉專利所指向的技術,這無疑對法務人員提出了很高的挑戰。實踐中,企業往往將專利的申請注冊工作外包給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或專利代理機構來完成。
商標法務,同樣是法務部應深度參與的專業管理事項。商標涉及商標注冊、商標異議、商標許可、商標侵權糾紛、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等事項。這些事項的具體操作,在企業部門分工中,往往是品牌部的職責。法務部主要承擔其中的法律相關事宜。如商標許可活動中,由品牌部對商標許可使用的對象、被許可人的資質、許可時間、許可費用等進行確定之後,再由法務部根據這些商務條件擬定或修改商標許可合同,並指導品牌部對該合同依法進行備案。對合同的擬定和修改,其實質是對品牌部確定的商務邊界條件的固化。它的前提當然是要理解這些商務條件,甚至是引導這些商務條件朝有利於企業規避風險的角度進行。
版權管理作為一項專門的法務工作,經常出現在提供設計服務的公司或以運營影視作品為核心業務的公司,以及計算機軟件公司等類型的企業當中。從版權的產生確權、版權的登記、版權的許可、版權的維護、版權侵權糾紛的處理,都需要法務部參與,甚至是主導。在互聯網新經濟時代下,有關網絡著作權的糾紛越來越多,這就要求法務人員不僅要熟悉著作權法律制度,而且要熟悉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的相關行為特征和法律規定。唯有如此,才能上升到管理層面,而不再拘泥於法律層面。
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如商號權、商業秘密、域名權等,法務人員應根據該種知識產權的特性,結合企業業務部門的需求以及標杆企業的法務處理模式,擬定具體的針對性的法務管理方案。
總之,知識產權的法務管理策略,既要展現法務人員的法律專業,又要強調法務人員的管理意識,還要顯示出內部法務人員相對於外部律師的獨特優勢。
來源:《法人》
作者: 陶光輝
編輯:IPRdaily.cn 趙珍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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