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

武漢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陷阱與合法維權

房屋交易在中國是一項熱門產業,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房產購買需求越來越高。購房時,買賣合同是不可或缺的文件。但是,對於許多非專業人士來說,買賣合同中的諸多條款常常半知半解,容易掉入“陷阱”中,導致後續的糾紛。為此,武漢律師為大家提供一些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的信息,以便大家了解這些合同中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並且避免上當受騙。

​合同審查清單系列之買賣類合同

本文提供了一份通用審查清單,用於審查支出合同中的買賣類合同。清單包括資質申查、產品信息完善、交付環節設定、產品質量要求、產品驗收設置、交付標準確認、附隨/售後義務、供應商管理、付款及價格、知識產權確認、逾期交付責任、違約責任和證據保存等方面的審查要點。此外,清單還提供了一些合規建議,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加坡高院判例——買賣合同與公司人格混同糾紛

2023年5月1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Lee Seiu Kin就Government of the City of Buenos Aires v HN Singapore Pte Ltd [2023] SGHC 139一案作出長達78頁的判決,判決HN Singapore Pte Ltd需向原告支付剩餘貨款237,619.35美金和利息。法官並判決兩名被告之間構成人格混同,Nicholas Eng Teng Cheng需對HN Singapore Pte Lt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官駁回原告主張被告一

淺析“先票後款”約定的法律效力

在商事交易中,先開票後付款並不是一種規範的交易習慣,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風險。在企業之間的交易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先票後款”的付款條件,或存在“先票後款”的交易習慣,即約定開票方先開具相應金額的合格發票後,付款方再支付相應款項,甚至約定若開票方未開票則付款方有權拒絕付款。先票後款在實踐中的困境有三,一是付款方希望先拿到發票,收款方希望盡早收到款項,提早開票錢沒收到,稅卻已經交了,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