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会在香港设立“皮包公司”,以香港企业的名义从事侵权行为,像这类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到香港企业的怎么解决?
将涉港企业作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专利权人在法院文书送达、判决执行等方面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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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香港设立企业成本低、简便度高。许多企业将商标中的关键词用以作为香港企业的名称一部分,但在产品上仍印上制造企业的名称。如果诉讼对方是香港公司,可能产生送达的问题,因为香港公司仅是皮包公司,没有人员。因此,需要积极寻找证据证明实际制造公司是大陆公司,并起诉实际制造公司,这样可以解决送达、判决、执行等多个环节的问题。如果无法证明,则考虑找到对方产品参照生产的是大陆某项产品,证明构成侵权,并申请证据保全。当然,最好还是直接起诉实际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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