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协议中去做明确的约定,如对关联公司的定义;关于持股比例;是否为代持股权等。上述探讨“热点问题”部分所提到的五个问题,实际上法律并没有非常清楚的规定,所以关于持股比例等细节,法律也没有进一步规定。
建议在协议中去做明确的约定,如对关联公司的定义;关于持股比例;是否为代持股权等。上述探讨“热点问题”部分所提到的五个问题,实际上法律并没有非常清楚的规定,所以关于持股比例等细节,法律也没有进一步规定。
涉及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解除协议解除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因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关于解除方式是否为自动失效,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需要书面通知;第二种是要求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确认解除;第三种是离职员工直接入职竞争对手公司,用这种行为表示解除。建议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从法律关系稳定的角度,做出一个明确的处分。用人单位不想让员工继续履行要明确通知员工,员工三月没收到补偿要明确通知用人单位解除限制。
双GP,GP1也就是基金管理人,一定要向协会申请备案,GP2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一定向协会备案私募管理人资质。
另,作为基金管理人的GP1和执行事务人的 GP2要签订一个协议,这个协议从合规角度来讲,要合伙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会有一份执行事务委托协议,里面会明确的约定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会明确约定: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事务以及获得相应的报酬。
除非能够证明疫情致使《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证明因疫情致使合同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否则不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故,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因疫情影响,不构成违反定金合同,守约方也不享有解除权
只有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也不具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可以被认定为有效。房屋存在违建,出售人未明确告知买受人,可以由出售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然致使购买合同无效。问题描述的情况中,承租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疫情期间,合同双方无法面对面进行磋商,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或者邮件往来进行磋商,并最终签订合同,在此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对于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有条件的,经过电子印章备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书面合同。
因疫情影响导致房产交易中心等无法正常上班,致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系发生了当事人不可控的因素,属于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属于违约,可以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疫情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消除后,可以继续履行的,还应及时继续履行。不影响继续履行的,拒绝履行属于违约。
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去做推荐的时候,有几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构成商业广告的,所以要去思考所谓的规避条款,让他不变成商业广告,方法有念说明书。若没有构成商业广告,就谈不上是否是所谓的广告代言人。第二个叫做以自己的名义,以这点想要进行规避是比较难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是重实质,轻形式的。
这个也是非常具体的。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要首先要看关于行权条件的一个约定或者规定,是什么,要看目标公司有没有去按照相应的约定或规定去要求员工行权,员工是否积极去行权了?员工如果有很多问题,公司有没有去解答?解答了之后,有没有说要在什么时间内去行权,如果不行权的话,那就视为放弃这个权利?所以还是要看具体的证据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违纪被认定是合法还是违法是很重要的。如果解除是合法,可能就认为是离职,那离职的情况下,这种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的员工离职后要将股权转让,或是不能行权的这样一个整体的约定,法院是认可效力的。
现在整体的司法的尺度认为这些特殊待遇,即在劳动者的基本的工资以外的一些特殊待遇是可以是跟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期等挂钩的。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讲,这个条款也容易加大的法律风险,就是跟劳动关系本身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多了一个连接点把股权激励、境内公司和境内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挂上钩了。但是整体上我们认为从员工维权的角度,如果穿透式审判的趋势继续明朗的话,其实做那么多用处也不大,从保护企业这个角度,该去跟服务期、遵守纪律挂钩还是挂钩,所以这不纯粹是法律上的一个判断,也涉及到其它方面的整体上的判断问题。
这个会的。这个案例中,在员工手册中也明确提到了公司采取的是整体薪酬的概念,薪酬是包括了基本工资,RSU 在内的。现在好多,尤其是一些中高层或者核心技术人员在入职新单位的时候,不管是已经上市的或者是将来有上市计划的公司,在跟员工谈的时候,有的时候也是提整体薪酬的概念。这种如果落实到沟通记录中,其实也是一种连接点。这个从整体上是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项下的一个整体薪酬的安排之一。
首先,得了解代言人的重大舆论事件是什么,以及对品牌产生了什么影响?此刻的影响?娱乐法在介入到这些所谓的舆论事件之前的时候,它能够判断事实真相、传来真相和所谓的法律真相。所以在重大舆论发生的时候,品牌方要跟艺人团队去沟通,现在拿到手里的事实真相、传来真相,法律真相是什么。危机公关最为核心的一点是对于法律真相最大边界的拓展。品牌要在发生舆情之时,首先在想几个真相到底是什么,然后要配合着艺人方去实施公关,而不是发生舆论事件之后才去想怎么降低对后续的影响。
后续可以做的是,思考的是对品牌的影响有多大?以及影响是哪方面、事件是什么,而不能笼统地说如何降低影响。还可以使用一些公关手段等。
通常都是支持的。当股份是目标公司的,即境内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上市公司,通常股权激励的规则或是授予协议中最长不超过半年,有的半年都不给,限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将全部股份出售并不能再使用此帐号。如果目标公司不是一个上市公司,这就涉及到工商登记的问题,假如说不是一个虚拟股份的话,虚拟股份可能会涉及到期权的折现,非虚拟股份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变更登记的一些问题,是直接登记还是间接登记以及劳动者个人财产转让,按照什么价格来进行受让等问题。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诉由包括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违约之诉的前提是双方之间有相互的合同约定,如企业和员工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具备了提起违约之诉的条件,但具体应选择违约还是侵权提起诉讼则需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竞合的前提之下进行选择的首要原则是“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此外还需考虑诉讼程序上的差异,如竞业协议类纠纷需要先裁后诉,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此外,企业还应考虑对有关技术信息应以商业秘密还是其它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与商业秘密纠纷也有所不同。
问 关联公司的定义是?有持股比例的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