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站长删除。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德赛法务】 



随着软件定义汽车的时代来临,汽车不断往娱乐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汽车上使用的软件种类越来越丰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签署的license合同日益增多,那么企业IPR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更好地管理license。本文将从license合同修订阶段,发表企业IPR在license合同修订阶段中的粗略见解。

在汽车行业中,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往往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应用软件的定制开发,因此,license条款往往出现在开发授权合同中,受限于不同行业技术储备的差异,在这类授权合同中,许可方通常是互联网等应用厂商,而被许可方通常是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中,许可范围、对账结算方式、知识产权条款是企业IPR重点留意的方面。

一、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通常包括许可产品的授权范围、许可类型、许可地域以及许可期限等。

许可产品的授权范围通常包括许可产品的授权项目或者车型等,站在被许可方的角度,建议优先按照企业全项目授权范围进行签署,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当导致超范围使用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减少后续因授权项目的增加而增加补充协议的签署,避免企业内部的license管理流程的增加,减轻license管理负担;站在许可方的角度,许可方需要考虑被许可方要求许可的范围是否涵盖了已经授权的车型,为了更好地核验许可产品的销售数据,管控许可产品,许可方通常按照车型进行许可。

许可类型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以及普通许可;毫无疑问地,对于被许可人来说,优选级的顺序依次降低;在实际操作中,开发授权合同的产品基础主要依赖于许可方(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这也是为什么在开发授权合同中,甲方出开发费甚至由甲方开发的情况下,乙方还能够要求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基于甲乙双方的商业地位、合同目的、以及甲乙双方的在合同成果中的技术贡献情况,在license合同修订阶段中,建议争取更利于己方的许可类型。

许可地域通常为中国大陆、或者全球范围内等,为了保证被许可方拿到有效授权,被许可方可以要求许可方保证许可产品在授权地域权利的有效性,并要求许可方在权利终止时履行告知义务;许可期限通常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或者为项目的生命周期结束,期限延长条款通常包括在期限结束前依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的条件下延长,或者为双方默认无异议的条件下自动延长,建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许可期限。

二、对账结算方式

在开发授权合同中,费用通常包括开发费以及license许可费(Royalty)。Royalty的对账结算是被许可方在许可期间内需要非常重视的一项许可义务,Royalty的计费方式通常包括一次性收费、固定年费或者按使用量收费等,其中按使用量收费的方式需要被许可方履行的义务较多,但是相对其他收费方式更为准确和更易于被被许可方所接受。通常来说,Royalty按使用量为基准的计算方式为license单价乘以使用量,在license条款中,需要明确license单价的含税情况,避免合同签订好后双方发生扯皮情况;其次,license的使用量的对账口径通常包括销售数量、搭载量、激活量等计算口径,建议被许可方在license条款中选择数量统计更为方便准确、缴费更为经济的计算口径;另外,Royalty的对账和结算周期也是需要重点留意的部分,直接影响对账统计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建议根据企业内部的业务和付款周期情况进行调整。

三、知识产权条款

如前文所述,受限于不同行业技术储备的差异,开发授权合同的产品基础主要依赖于许可方(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通常情况下,除了共同开发的授权合同,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可能由一方完成合同产品的开发,即可能是乙方授权甲方进行产品开发,也可能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开发,在第一种情况下,需要分析考虑甲方在进行产品开发中是否使用了自身的背景知识产权,甲方完成的合同成果是否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合同成果的使用是否能够独立于甲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使用等等,优先争取合同成果知识产权的独立归属,其次争取合同成果知识产权的共同归属,最后,在乙方获得合同成果知识产权独立归属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乙方将合同成果知识产权再次许可给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竞争,建议甲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将合同成果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的许可范围;另外,为了企业合规稳定运营,在合同成果基于乙方提供的基础产品的情况下,建议乙方对提供的基础产品做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证。在第二种情况下,合同成果完全由乙方开发完成,建议甲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要对合同成果做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证。

此外,由于开源代码具有低成本、高效等优点,大量软件携带有开源代码,虽然开源代码好用,但是企业不得不正视使用开源代码带来的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对于软件类的开发授权合同,如果许可方(乙方)的基础产品以及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使用了开源代码,建议被许可方(甲方)在合同中进行约束。

四、总结

在这个智能汽车快速发展变革的当下,汽车行业成为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的业务突破重点领域。汽车智造与万物互联融合已然是大势所趋,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唯有加强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做好知识产权储备,才能拥有更多与许可方谈判的筹码。

本文作者

陈湘粤,德赛西威 IPR

陈湘粤,德赛西威 IPR

点赞(1)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法总荟-企业法务助手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法总荟,企业法务资讯公众号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