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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德赛法务】
最近阅读了长篇小说《回响》,小说以一个人钓鱼人在河里发现断手女尸为开头,用一桩凶杀案牵连出了一系列小说人物,负责侦办该案的女警冉咚咚在追查真相的同时也陷入了个人心理与婚姻情感的迷局中,逐步勘破案件的同时掀开心灵的迷雾,直面内心深处最真实的人性,在心理层面冲破自我欺骗,真切地自我承认,自我和解。正如小说的简介“拆解‘心理现实’和生活真相,将‘情感推理’进行到底”。那心灵的秘密地带,是大千世界的回响。
“生意”
小说里的凶杀案,一个妙龄女子的生命被当成一单生意。死者名为夏冰清,起因是徐山川为了“搞定”婚外情人夏冰清,以借钱给其侄子徐海涛买房为理由,用200万元让他完成任务,掩盖谋杀目的。徐海涛用50万元的酬劳找到夏冰清的男闺蜜吴文超,让其策划帮助徐山川摆脱夏冰清烦扰的策划案。吴文超找到大学同学刘青合作,出10万元让刘青为夏冰清办理移民或者私奔到世外桃源。刘青无法达成任务,又找到了农民工易春阳做这单生意,先给1万元定金,事成以后再给9万元。最后捕抓了的易春阳被鉴定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律师打算为其做无罪辩护,尽管易春阳认为自己没有病,承认杀人事实,愧天怍人。
法律
从法律角度,杀人行为与最后夏冰清的死亡结果根据这样一番操作,似乎牵涉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没有责任,并且在这个生意上,都完成了各自的任务,收取的“酬劳”也是应得的酬劳。然而,法律是公正的,有违法律之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其中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教唆犯就可以进行定罪。在本案中,用了“搞定”,“摆平”的语言,除了伤害夏冰清以外,要实现一个让夏冰清永远不会出现在徐山川面前烦扰他的效果,已经可以认定为教唆行为。结合最后夏冰清死亡的结果,每个人都有犯罪的故意意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夏冰清死亡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毋庸置疑,罪恶终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人性
从人性的角度,徐山川否认教唆杀人事实,美其名为借钱侄子徐海涛买房,意图摆脱犯罪,实则用200万元雇佣杀人;徐海涛以让吴文超策划案为由达成目的,实则用50万元策划杀人、吴文超出10万元给刘青以移民办理为由达成目的、刘青直接给了1万元农民工易春阳对其说搞定夏冰清,事成后再给9万元,不论其辩解“搞定”没有杀害的意思;一个生命在一番“中间商赚差价”的圈套中,最后呈现出了“为了1万元,杀了一个人”结果,这个结果是超乎常人认知的,价值与后果承受不匹配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触犯法律。每个人都为自己教唆杀人裱上了冠冕堂皇的正当理由,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几个人物对于面对金钱的诱惑,内心的欲望和贪念战胜了道德和理智,都可以预见夏冰清死亡的结果依然将“生意”做下去,最后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念,念的是金钱,响,响的是“完成生意”倒推出来的人物身份、人格、心理、情感等在育养与个人成长经历的影响反馈。你所经历的必然是你所念念不忘的,好比蝴蝶效应,念想在脑海中存在的时刻开始,所有的思维、动作、事态导向都根源于那一个念想,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但当这个念想是个邪念时,往往在法律与道德的束缚下需要用正当有理由的外衣包装起来,如果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很可能会引发心理疾病。直面内心最深处,与心灵对话,破解自我防御,才能向上生长。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不是指有意念就可以达成心中所想有所反馈,而是心有所念会潜移默化地对个人行为有所导向。是内在外化,内外一致的形态,是最真实的底层逻辑,并且可以形成逻辑闭环。同样,人的行为也是反映着人最深处最真实的内在需求,就算言语上不愿承认,也掩盖不了深层邪念的存在,用行为推断事实本质才能看透问题,看透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成长。不管是感情上还是事业的成长道路上都是一样的。
趋利避害,人性所向。
只有邪念,才需要理由美化。
人性是个深奥的学问,最后引用书中句子:你可以勘破案件,但是你可以勘破你自己吗?感情远比案件复杂,心灵远比天空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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