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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德賽法務】
最近閱讀了長篇小說《回響》,小說以一個人釣魚人在河裡發現斷手女屍為開頭,用一樁凶殺案牽連出了一系列小說人物,負責偵辦該案的女警冉咚咚在追查真相的同時也陷入了個人心理與婚姻情感的迷局中,逐步勘破案件的同時掀開心靈的迷霧,直面內心深處最真實的人性,在心理層面沖破自我欺騙,真切地自我承認,自我和解。正如小說的簡介“拆解‘心理現實’和生活真相,將‘情感推理’進行到底”。那心靈的秘密地帶,是大千世界的回響。
“生意”
小說裡的凶殺案,一個妙齡女子的生命被當成一單生意。死者名為夏冰清,起因是徐山川為了“搞定”婚外情人夏冰清,以借錢給其侄子徐海濤買房為理由,用200萬元讓他完成任務,掩蓋謀殺目的。徐海濤用50萬元的酬勞找到夏冰清的男閨蜜吳文超,讓其策劃幫助徐山川擺脫夏冰清煩擾的策劃案。吳文超找到大學同學劉青合作,出10萬元讓劉青為夏冰清辦理移民或者私奔到世外桃源。劉青無法達成任務,又找到了農民工易春陽做這單生意,先給1萬元定金,事成以後再給9萬元。最後捕抓了的易春陽被鑒定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律師打算為其做無罪辯護,盡管易春陽認為自己沒有病,承認殺人事實,愧天怍人。
法律
從法律角度,殺人行為與最後夏冰清的死亡結果根據這樣一番操作,似乎牽涉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沒有責任,並且在這個生意上,都完成了各自的任務,收取的“酬勞”也是應得的酬勞。然而,法律是公正的,有違法律之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的行為可以是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其中教唆行為,是指能夠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意圖的行為。教唆行為的形式是各式各樣的,例如勸說、請求、挑撥、刺激、利誘、威脅等。教唆既可以用口頭表達,也可以用書面表達,還可以用打手勢、使眼神等人體動作表達。教唆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把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對教唆犯就可以進行定罪。在本案中,用了“搞定”,“擺平”的語言,除了傷害夏冰清以外,要實現一個讓夏冰清永遠不會出現在徐山川面前煩擾他的效果,已經可以認定為教唆行為。結合最後夏冰清死亡的結果,每個人都有犯罪的故意意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夏冰清死亡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共同犯罪毋庸置疑,罪惡終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人性
從人性的角度,徐山川否認教唆殺人事實,美其名為借錢侄子徐海濤買房,意圖擺脫犯罪,實則用200萬元雇傭殺人;徐海濤以讓吳文超策劃案為由達成目的,實則用50萬元策劃殺人、吳文超出10萬元給劉青以移民辦理為由達成目的、劉青直接給了1萬元農民工易春陽對其說搞定夏冰清,事成後再給9萬元,不論其辯解“搞定”沒有殺害的意思;一個生命在一番“中間商賺差價”的圈套中,最後呈現出了“為了1萬元,殺了一個人”結果,這個結果是超乎常人認知的,價值與後果承受不匹配的情況下,沒有人願意觸犯法律。每個人都為自己教唆殺人裱上了冠冕堂皇的正當理由,念念不忘,必有回響,這幾個人物對於面對金錢的誘惑,內心的欲望和貪念戰勝了道德和理智,都可以預見夏冰清死亡的結果依然將“生意”做下去,最後等待他們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念,念的是金錢,響,響的是“完成生意”倒推出來的人物身份、人格、心理、情感等在育養與個人成長經曆的影響反馈。你所經曆的必然是你所念念不忘的,好比蝴蝶效應,念想在腦海中存在的時刻開始,所有的思維、動作、事態導向都根源於那一個念想,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但當這個念想是個邪念時,往往在法律與道德的束縛下需要用正當有理由的外衣包裝起來,如果自己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很可能會引發心理疾病。直面內心最深處,與心靈對話,破解自我防禦,才能向上生長。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不是指有意念就可以達成心中所想有所反馈,而是心有所念會潛移默化地對個人行為有所導向。是內在外化,內外一致的形態,是最真實的底層邏輯,並且可以形成邏輯閉環。同樣,人的行為也是反映著人最深處最真實的內在需求,就算言語上不願承認,也掩蓋不了深層邪念的存在,用行為推斷事實本質才能看透問題,看透問題才能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才能更好的成長。不管是感情上還是事業的成長道路上都是一樣的。
趨利避害,人性所向。
只有邪念,才需要理由美化。
人性是個深奧的學問,最後引用書中句子:你可以勘破案件,但是你可以勘破你自己嗎?感情遠比案件複雜,心靈遠比天空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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