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中,约定了被派遣员工每周末为固定休息日休2天;现在用工单位因为要更改休息制度,每周休一天另外一天给加班工资;但被派遣员工对此拒不接受,并且索要离职补偿。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需要如何操作才比较合适恰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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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仅仅是因为用工单位安排加班拒不接受而离职,并且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建议用工单位积极应诉(裁),争取驳回她的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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