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价格多高或涨幅多大会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不公平高价有一个量化标准吗?
这个没有一个法律的硬性标准,因为按照反垄断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价格是市场决定的,市场是通过竞争把供需的情况反馈为价格信号。这样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最佳的方式,这是芝加哥学派竞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础。从这个概念上讲,这个价格应该是市场定的。从执法机构的概念看,有一些所谓的线索,或者说在考虑反垄断高价时要考虑的问题,比如说进销差,比如说原材料价格涨幅和最终产品的价格涨幅,供需结构变化。最典型的情况是,药品行业里面,相应每年的销售量是在相对固定的范围之类的,原材料的品种、原材料的数量采购数量也是确定的,但因为有经销环节的一个安排,导致说需求量没有显著增加情况下,价格飞涨,这显示有非市场的因素操控了价格。所以,在认定垄断高价的时候,最终价格也好、价格涨幅也好、进销差也好,这些是线索,是表征,最主要还是看价格是怎么形成的——价格是竞争形成的,还是被人为操控?操控合法不合法?是通过什么手段来操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