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分成是否可以由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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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只能由管理人享有;双GP可以存在,实践中,基金业协会没有明确说不可以双GP。但是,对于双GP,需要明确分工,GP1作为管理人,GP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可以的;但是不得由两者同时享有管理费,不过投资收益分成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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