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一词来源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该法第 189 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 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两个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支付 令”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的方法。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的欠薪案件,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解决, 较之通过传统的途径—— 申请仲裁、 起诉、上诉等,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权利, 相比《劳动法》更具操作性, 将更有力地维 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