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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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这一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形式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 即 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 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 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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