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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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 3 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 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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