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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星瀚微法苑】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来自各方的侵害,这其中如何应对关联交易问题一直都是难点。员工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通常是指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定义务或公司管理规定等,以本人、亲属、朋友、同事、商业伙伴开设的公司(员工本人对该公司有业务管理上的控制权)的名义,与任职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该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司的财产安全和治理运营。


因此,排查公司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相关主体和内部员工的关联关系,发现和杜绝异常关联交易,是企业内部反舞弊、减少损失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专业从事内控与反舞弊法律服务的机构,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长期关注并研究舞弊犯罪及其司法审判情况。在今年7月出品的《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类舞弊行为数据分析报告》及10月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中,我们也针对关联关系这一部分,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总结出利用关联关系实施舞弊的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01
危害性高


在2021年度所统计的舞弊犯罪中,属于利用关联关系实施舞弊犯罪的行为人有68人,占比2.8%。共涉及案件49例,虽然关联关系舞弊从案件数量上占比很少,但涉及的平均金额为499.99万元,是非关联关系对应数据的2.7倍


                                              

02
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类舞弊案件的常见“危险信号”


2012年至2021年,共统计到42份有效裁判文书,仅裁判文书有提及外部投标人与内部舞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案件,就高达21例,占总案件数的二分之一。既有的关联关系类似一座桥梁,更容易搭建外部投标者与内部人员勾结的平台,提供给外部投标者更直接的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渠道。因此,对于招标企业而言,掌握、知悉、发觉外部参与投标者同企业内部员工的关联关系是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预防内外勾结型串通投标的有效举措之一。



03
涉案人员入职年限较长


结合行为人的入职年限来看,利用关联关系的舞弊人员,其入职时间平均较长,将近达到5年,而未利用关联关系的,入职平均时间约为3年9个月。这也意味着,员工需要利用关联关系实施舞弊,通常需要对业务有较深的了解及较强的管理权限。在星瀚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承办过的案件中,曾出现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曾利用其关联公司同公司维持十余年的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逾亿元损失的先例。



在分析大数据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数据统计结果可能会与实践中反映的现象截然不同。例如,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关联公司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情况占到近一半,但从实际经手的案件反映出的现象来看,关联交易类舞弊案件大多呈现侵害手段隐蔽、取证困难等特点,而这也是导致公司在遭受一定经济损失时,很难有效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因之一。究其原因,可能与裁判文书公开的滞后性、不全面等原因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不良的关联交易值得各企业予以关注及重视。


今日(周三)下午14:00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第四届行业峰会第三场系列活动将聚焦关联交易这一话题,就「员工利用关联交易舞弊的调查与控制」这一主题展开,嘉宾们将结合理论与实务,从关联关系调查、应对关联关系、员工管理等方面带来分享,以期为从业者提供参考与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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