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中英文对照版)

1984 年3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浅议专利分案申请制度

对于判断分案申请是否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有一个直观的认识,笔者认为,创新主体在进行研发创新的保护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充分考虑自身的处境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方式进行专利的分案申请;并且在形成分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时,需要注意技术方案修改的尺度,避免修改超范围,以提高专利布局的效率。